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1年,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约25.5万人,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政策性岗位
(一)稳定公共部门岗位供给。持续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盘活事业单位存量编制,继续支持原中央苏区县、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挖掘国有企业岗位,拿出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毕业生)。[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人社厅、教育厅、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扩大科研助理吸纳空间。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发更多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合理确定科研助理岗位薪酬标准,落实好服务协议签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办理、连续工龄计算等政策,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鼓励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高校)
(三)鼓励参军入伍或升学深造。落实“两征两退”征兵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兵员征集工作。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大学生入伍相关政策,解读大学生征集步骤流程,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第二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责任单位:省征兵办、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各高校)
二、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落实信贷投放、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稳岗增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线上教育、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微商店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就业,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把灵活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专业化服务,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
三、引导和鼓励面向基层就业
(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乡村振兴服务。支持各地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选聘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回乡助力新农村建设,充实基层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技术等紧缺领域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财政厅)
(七)助力城乡社区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各项政策举措,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社区就业创业。聚焦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补齐社区工作力量短板,支持各地围绕社区建设需求,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健康养老、社区矫正、社区防控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
(八)统筹实施基层项目。继续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当扩大项目招募规模。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参加工作时间从基层报到之日起算。(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民政厅、团省委)
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九)鼓励返乡入乡创业。顺应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参与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新媒体运营等领域创业,创办领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优先纳入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养计划,优先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并积极吸纳进入党组织。(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十)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利率政策和免除反担保要求,允许毕业生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继续遴选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各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次并落地发展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落地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团省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十一)加强创业主体培育。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供创业项目支持,鼓励开展创业研修班、创业导师进园区等活动,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见习。(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团省委,各高校)
(十二)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倾斜创业服务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班机制,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巡诊帮扶活动,组织各级创业指导师为创业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跟踪指导,做大做强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组织开展 “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创业之星”“创响福建”等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工信厅、团省委,各高校)
五、优化就业指导服务
(十三)加强就业教育引导。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主动投身国家和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健全完善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毕业生准确认识就业形势,合理确定预期,积极主动就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高校)
(十四)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推广应用“云招聘”平台,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做大做强校园招聘主渠道,灵活举办分行业、分专业、小型化招聘活动,积极促进供需对接。2021年起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省级资助资金规模,对线上线下公益性招聘活动予以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资助。推进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全面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向省级归集。将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海峡人才市场,各高校)
(十五)强化实名就业服务。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7月底前全部完成,对移交信息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补充。广泛调动基层和社会服务力量,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的,各地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各高校)
(十六)吸引台生来闽就业。落实台湾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我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探索台湾毕业生来闽就业创业新路,新建一批省级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予以专项资金补助,支持通过“台湾青年就业广场”等多种方式吸纳台湾高校毕业生来闽就业创业。加大惠台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涉台综合服务水平,为台湾高校毕业生在闽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台港澳办、人社厅、教育厅、团省委,各高校)
(十七)加强就业综合服务。加强教育、人社、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手续网上办理、人事档案转递信息网上查询。加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打包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加快政策兑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安厅,各高校)
六、做好就业兜底保障
(十八)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大力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动员更多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有一定规模的事业单位、行业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能够发挥毕业生专长的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见习岗位,增强见习的吸引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见习成效好、行业代表性强的单位,带动提升见习吸引力和见习工作质量。(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团省委、国资委、财政厅,各高校)
(十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支持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应培尽培。着力拓展新职业培训,开发一批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培训项目。对2021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各高校)
(二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加强就业“红娘”队伍建设,深化帮扶专项行动,强化“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工作,对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帮扶。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困难群体保障力度,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支持各地精准设岗、简化程序、即时安置,按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继续做好就业援藏工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民政厅、残联、团省委、财政厅,各高校)
七、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强化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省级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各高校)
(二十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按规定预算安排就业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支出,用于稳定和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各高校)
(二十三)维护就业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核查机制,加强招聘信息审核,全面排查清理就业歧视,坚决打击就业欺诈,进一步规范市场招聘秩序,维护好毕业生就业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公安厅,各高校)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